(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60号
罪犯潘进军,性别男,1960年4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宁乡市,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3年6月2日起至2031年6月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潘进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61号
罪犯谭宗银,性别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龙山县,因犯盗窃罪经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自2025年10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宗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62号
罪犯孙科新,性别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石门县,因犯故意伤害罪经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28年1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科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63号
罪犯雷宗建,性别男,1972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常宁市,因犯诈骗罪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7年6月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雷宗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4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