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05号
罪犯李运年,性别男,196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湘潭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折抵后刑期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8年12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运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7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16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06号
罪犯李国成,性别男,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国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7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