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0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徐建平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徐建平,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津市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五项。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7月29日湖南省津市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