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5)第1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廖阳林等3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廖阳林,女,196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35年12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5月20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吴美青,女,195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罚金二万八千元,刑期自2022年9月27日起至2038年9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5月20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程中望,男,196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汨罗市,因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自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雁南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5月21日湖南省雁南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5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 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