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5年74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6-16 17:06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5)湘监管暂决字第74号
罪犯罗振良,男,1956年12月6日出生,因犯贩卖毒品罪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3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33年12月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现因患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振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5年6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