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6年141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17:10 【字体:大 中 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6)湘监管暂决字第141号
罪犯杨金财,男,1965年11月15日出生,因犯绑架罪经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9月14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现因患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金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10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