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6年144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17:10 【字体:大 中 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6)湘监管暂决字第144号
罪犯谭己香,女,1959年5月6日出生,因犯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罪经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七十二万元,刑期自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1月24日止。现因患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己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10月1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