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6年145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10-31 17:10 【字体:大 中 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6)湘监管暂决字第145号
罪犯袁健武,男,1986年4月2日出生,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12月12日起至2020年2月11日止。现因患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健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6年10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