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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81-182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0 【字体: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81

罪犯姚传湘,性别,19416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因犯故意伤害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2022420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2111日起至20261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姚传湘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10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岳阳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1018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82

罪犯谭先理,性别,19635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20181220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31日起至20267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先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10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郴州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1021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年第181-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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