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4)第41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丁人品等3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津市监狱在押罪犯丁人品,男,196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澧县,2021年9月13日因犯合同诈骗罪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津市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4年11月19日湖南省津市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津市监狱在押罪犯黄强,男,197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乡县,2022年10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原犯贩卖毒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刑期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8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津市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和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4年11月19日湖南省津市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津市监狱在押罪犯肖剑波,男,197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2020年5月19日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津市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4年11月19日湖南省津市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700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