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93号
罪犯李力田,性别男,1944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7年3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力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系从严审批罪犯,请邵阳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94号
罪犯亓恒昌,性别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因犯集资诈骗罪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2029年9月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亓恒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系从严审批罪犯,请郴州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湘监管暂决字第195号
罪犯徐情声,性别男,196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因犯强奸罪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5月28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37年10月4日止,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徐情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1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请郴州监狱与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发现符合收监条件时及时收监。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