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4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宋冬桥等5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宋冬桥,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48年12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雁南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2月4日湖南省雁南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龙艳梅,女,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6月4日起至2046年6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2月4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何继武,男,196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因犯交通肇事罪经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336515.21元,刑期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桂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2月5日湖南省桂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磊,男,199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3年8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茶陵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2月5日湖南省茶陵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田荣,男,1987年12月1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30年4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长沙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2月5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8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