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29号
罪犯张浩,性别男,197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2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5年7月24日起至2047年7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30号
罪犯李凯,性别男,197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邵东市,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万七千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一年。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31号
罪犯傅建余,性别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因犯贪污罪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傅建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32号
罪犯许成广,性别男,196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30年12月2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许成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33号
罪犯钟胜,性别男,1979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桂东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73500元,刑期自2025年2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钟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3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