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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2026年第13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2 09:05 【字体:

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13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张建华等3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张建华,男,1962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市,因犯敲诈勒索罪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2021年4月2日起至2027年10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永州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5月18日湖南省永州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可可,男,1998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8月25日起至2026年11月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邵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5月21日湖南省邵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黄海斌,男,2005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偷越国(边)境罪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9月9日起至2027年9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郴州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5月21日湖南省郴州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4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522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2026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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