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1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付仲秋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付仲秋,男,195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8年10月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坪塘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6月2日湖南省坪塘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7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