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17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刘石贵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刘石贵,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7年3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邵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7月2日湖南省邵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杨科,男,195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经湖南省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刑期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37年3月21日。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长沙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7月2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5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