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3号
罪犯刘英发,性别男,198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溆浦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9年8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英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7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4号
罪犯徐建平,性别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5月10日起至2026年12月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徐建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