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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2026年第21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14 09:08 【字体:

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1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刘建军等5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刘建军,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雁南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6日湖南省雁南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智坚,男,198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江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8年4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潭州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五项。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潭州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天,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8年1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潭州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第一项。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10日湖南省潭州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东喜,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冈市,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2月7日起至2030年4月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雁北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十四。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11日湖南省雁北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谢良兴,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辰溪县,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怀化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十四。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11日湖南省怀化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6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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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2026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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