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2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杨芳华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杨芳华,男,196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2月9日起至2027年9月2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怀化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25日湖南省怀化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唐建红,男,198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阳市,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7年11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邵阳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8月26日湖南省邵阳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8月28日至2026年8月30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