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5号
罪犯林吉红,性别男,1975年2月12日出生,瑶族,居住地湖南省汝城县,因犯容留卖淫罪经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10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吉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6号
罪犯雷发,性别男,1982年1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中方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31年5月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雷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7号
罪犯吕华仁,性别男,1942年2月12日出生,瑶族,居住地湖南省桂阳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吕华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8号
罪犯谭云,性别男,1982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永州市,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万三千元,刑期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2028年4月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谭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19号
罪犯罗本立,性别男,195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桃源县,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28年7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本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0号
罪犯左嫦娥,性别女,1971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临湘市,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退赔共计273.84万元,刑期自2023年8月9日起至2027年6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左嫦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1号
罪犯刘建军,性别男,1979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阳县,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建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2号
罪犯刘智坚,性别男,198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资江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8年4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智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3号
罪犯张天,性别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8月29日起至2028年1月2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4号
罪犯张东喜,性别男,197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武冈市,因犯抢劫罪、盗窃罪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7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2月7日起至2030年4月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东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5号
罪犯谢良兴,性别男,1980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辰溪县,因犯寻衅滋事罪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自2025年10月9日起至2027年8月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良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6号
罪犯尹家祥,性别男,197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南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贩卖毒品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千元、罚金六千元,刑期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38年8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尹家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7号
罪犯唐正光,性别男,194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永州市,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36年5月19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唐正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28号
罪犯龚蜀雄,性别男,195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9年8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龚蜀雄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8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