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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年第134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17 17:09 【字体: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34

罪犯刘毅,性别,1967年5月6日出生,族,居住地湖南省湘乡市,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湖南省湘乡市法院2021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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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年第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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