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符安泽等2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符安泽,男,194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8年7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长沙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16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郑建新,男,198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刑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雁南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17日湖南省雁南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0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