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35号
罪犯赵建国,性别男,1967年8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长沙市,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自2024年4月12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建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36号
罪犯向吉东,性别男,1960年2月1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湖南省溆浦县,因犯强奸罪经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向吉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19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37号
罪犯陈福军,性别男,1972年5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宁乡市,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2026年4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福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38号
罪犯符安泽,性别男,194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衡东县,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8年7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符安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39号
罪犯郑建新,性别男,1989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陆丰市,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刑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郑建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9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