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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2026年第26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9-25 09:09 【字体:大 中 小】

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6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爱莲等5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陈爱莲,女,196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刑期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34年5月1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23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肖燕芝,女,198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7月26日起至2034年5月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23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显春,男,196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因犯受贿罪经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自2024年5月13日起至2027年5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长沙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第一项。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23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彭建林,男,195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因犯受贿罪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刑期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30年6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武陵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23日湖南省武陵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龙维云,男,196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张家界市,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31年12月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武陵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9月23日湖南省武陵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9月25日至2026年9月27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9月25日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2026年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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