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47号
罪犯曾高富,性别男,195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道县,因犯故意杀人罪经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9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36年7月2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曾高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0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0月1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48号
罪犯周江红,性别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27年4月11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江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0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0月1日
(2026)湘监管暂决字第149号
罪犯何英迪,性别女,196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南省常德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31年10月18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英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6年10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