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公示书
(2026)第28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将罪犯丁艳辉等3人拟暂予监外执行案予以公示。
罪犯丁艳辉,女,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市,因犯贩卖毒品罪经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46年11月1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女子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10月12日湖南省女子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斌,男,197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衡州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八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10月13日湖南省衡州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胡立新,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因犯受贿罪、洗钱罪经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3月13日起至2035年3月1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南省长沙监狱批准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6年10月15日湖南省长沙监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外执行。
公示期: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8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外执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60号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
电话:0731-84592656 0731--84592659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